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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選本校學生106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、國立金門大學交換學習有關事宜

  • 日期 : 2017-04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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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甄選本校學生106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、國立金門大學交換學習有關事宜。
依據: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、東海大學與國立臺東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、東海大學與國立金門大學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。

1. 交換期間:國立臺東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二學期為限,國立金門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一學期為原則,必要時得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酌予延長,但以延長一學期為限。

2. 申請資格:
1. 本校在學之全時間學生(含大學部、進修部、研究所),修業一學年以上。
2. 申請交換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,操行成績80分以上,勞作成績70分以上。

3. 申請繳交文件:
1. 申請表乙份。
2. 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。
3. 修課計畫書乙份。

4. 申請期間:每年4月6日至4月30日止。

5. 申請程序:由申請人向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,並繳交申請文件,經系所主任及院長同意後,送教務處註冊組彙辦。

6. 甄選方式:交換學生甄選之審查由本校相關系、所及教務處辦理之。

7. 錄取名額:國立臺東大學每學年以二名為原則,國立金門大學每學期以十名為原則。

8. 公布錄取名單:本校於五月中旬前具函推薦交換學生及申請系所名單,六月中旬前由國立臺東大學、國立金門大學通知錄取結果,並由教務處註冊組通知申請人。

9. 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,並在合作學校選課,選修之科目及學分數上下限悉依合作學校及其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。

10. 交換學生在交換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數,經由本校相關系、所及教務處審查通過後,得以列入畢業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