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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海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-學生事務--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」106年暑期實習生名額及申請

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」106年暑期實習生名額及申請

  • 日期 : 2017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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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」106年暑期實習生名額及申請
 
一、為培育各項藝術管理及文化行政之人才,提供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於新北市立博物館、藝文館舍及圖書館實務學習之機會,並擴大文化事務參與層面及推廣效益。
二、本局暨所屬機關106年暑期實習生共需求112名(詳暑期實習生需求表),實習時間為106年7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止。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6414日下午530分截止,以郵戳或本局收文章戳為憑。
三、有關暑期學生實習申請規定及程序概述如下:
(一)請填具實習申請表(格式如附件),並檢附自傳、學經歷證明文件、實習計畫書等,於受理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請。
(二)依實習單位需求進行面談或書面審核。
(三)核定名單預計將於106519日以前公告本局網站,並另行通知獲選者。
四、受理申請期間相關訊息可至新北市文化局網站(http://www.culture.ntpc.gov.tw/)活動及公告下載。

 
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
中華民國106年1月訂定
一、為培育藝術管理及文化行政之人才,提供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實務實習之機會,本局訂定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「實習」系屬由國內外大專院校在學學生,向本局提出申請後經相關人員面談或書面審核同意,以義務性質至申請單位及館舍學習。
三、申請資料:
(一)實習申請表。
(二)自傳。
(三)學經歷證明文件。
(四)實習計畫書。
四、實習時數:
(一)時數累積限制:
1.    以學期計算方式:每周不得少於32小時。
2.    以暑假期間計算方式:暑期不得少於200小時。
3.    實習不得分段,一次實習完畢為限。
(二)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,並按時簽到退,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,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完成,始得請假,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。
(三)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,如因業務需要,應配合週末或假日輪值。
五、實習結束:實習結束前繳交一篇實習心得交予指導員,字數不得少於2千字,並繳回識別證。
六、督導考評:
(一)實習單位需指派一名為實習生指導員,依實習生考評表評量,包含出勤考核、工作表現、服務熱誠及實習報告,依實考評。
(二)實習生學習期間應服從專責人員督導及考核。
(三)實習時數不足及未依時間內繳交實習報告,不開具實習證明。
(四)申請實習學生依規定到館舍報到,實習期間如有任何不適或損害館譽之行為,經指導員提出,本局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系所。
七、實習期滿:經指導員依實考評通過,由實習單位開具實習證明。
八、實習期間由實習單位提供保險。
九、實習學生應接受指導員之督導,使用設備、文案資料應負有保密之義務;實習期間取得資料或文件(含實習報告)未獲實習單位同意,擅自對外發表者,本局得依法追究責任。
十、學生實習期間不得從事違法或損害本局權益及聲譽之情事。
十一、    本要點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